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27:46
有些地方台的药品广告中常出现有什么专家推荐的药品,但是这些广告中所谓的专家是广告公司请来的演员扮演的,并且在多个广告中扮演专家。

这类广告中演员假冒专家进行广告宣传行为的性质?
在这里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这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式?
制作虚假广告的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方式?

希望各位高手给予指点,如果回答的好的话,我会追加100分,若的详细、精到的话会追加更多。谢谢!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以《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中演员假冒专家进行广告宣传行为,欺骗了消费者,如果骗取数额较大(超过了2000元),我认为应当构成了诈骗罪,如果数额不大,那么,就触犯了广告法,相关法条如下。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