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香港公司,企业年审的几点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22:44
由于香港的法律及税收制度与大陆不同,所以香港公司涉税问题我有几点疑惑,请帮我明确一下。
有两家公司(简称A公司.B公司)都是在香港注册,这两家公司由同一个股东控股。在课税年度内它们之间发生如下交易:
1.B公司运营资金不足,在课税年度内向A公司借入现金,占B公司全年资金流入量的70%。
2.B公司课税年度向A公司购入货物,占B公司全年购货额的21%。B公司只有三家供应商。
3.B公司课税年度向A公司销售货物,占B公司全年销售额的1%.B公司只有三家客户。
两家公司的经营地点都在海外,且货物买卖不经过香港本土。
B公司如果在回答税务局质疑时,回避了A公司、B公司都是由同一个股东控股这个事实的话,会对B公司、A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如果B公司没有回避这个问题的话,会对B公司、A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香港税务当局主要是以有关交易是否发生在香港为纳税标地的。如果所有交易在大陆(香港以外的地区)进行,香港当局不收任何税费(香港货物大部分是免税,或者低税的,所谓的税收,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香港叫利得税,净利润16%左右)。
回答你的问题:不管A、B公司之间货款如何往来变动,也不管两间公司之间的股东关系,只要不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就不需要支付当地的有关税费。但是按照你上面的解释,A、B之间是有贸易关系的,所以,两家的有关贸易收入,将各自记入各自的收入财务帐中,年终时需要向税局申报有关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