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消费者的权利还有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24:05
1、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2、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3、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4、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5、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6、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7、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8、ATM多吐17万给老百姓许霆--->判无期
声明:转发不会送人民币,但如果觉得作为消费者,全中国十三亿储户不公平的,请转发 ,有多少群转发多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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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M取钱时,你有权利判断钱的真假。如果是假的,你可以把钱对准ATM上的摄象机保留证据,然后向银行兑换真钞;但是如果你没有检查,或者检查了没有保留证据,是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说举证责任在于你,你无法证明假钞是从ATM机中取出,那么银行就没有责任了。
2、网上银行的交易活动就现在的监管技术上看还存在巨大风险。你在开户时和银行签定了一个格式合同,在合同上,银行已经将这种风险载明。但是你确实还是同意开户并签定了合同,银行视你同意将风险转移到用户身上,即是说你已经承诺网银被盗自己负责!
3、银行多给了钱,你拿了钱就是不当得利,你没法证明你的钱的正规途径,所以你必须归还。
4、银行少给了钱,如果你在柜台上没有发现,是你自己放弃了检查钱款是否正确无误的权利,和1是一样的道理。
5、ATM少给钱,如果用户保留了证据是可以向银行要求自己的权利的,同1。
6、ATM多给钱,是不当得利同3。
7、贪污4亿的行长被判12年是有可能的。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远以上的,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罪犯的自首情节与坦白程度,退还赃款的数额等都可以作为考虑。 而且该行长是潜逃至美国被美国引渡回来的,情况特殊,须按照美方条件判决。
8、并不是ATM多吐17万给许霆,而是许霆趁ATM故障时连续恶意提取171次共记17万余,属重大盗窃。而且最后法庭改判,只判许霆五年有期徒刑。

银行是强者储户是弱者,行长是强者老百姓是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