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啊.请哪位法律届大侠帮帮我.请问卖房者与购房者双方私下签定的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09:06
我是从一位单位集资建房的个人手里购买的新房子,但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下来,并且产权证下来的具体时间不定,但卖房者同意负责将她手上现有的临时购房合同变更为我名(房主已经将入住费交完了),并负责所有事情直到产权证下来后落到我名字为止.所以私下买卖需要签定购房协议,请问
1.双方签定的购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具有,应当如何处理才具有法律效力?
2.双方的购房协议上应该详细写清楚哪些问题?
3.购买时,交部分房款,要交百分之多少合法?
4.房主现在将临时合同变更成我名的同时,还需要将哪些单据或票据更成我名字,才能在产权证下来的时候直接落到我名下?
5.交完部分房款后,房主将未更名的关于房子的与开发商的临时购房合同和入住费的各种单据都放在我手上之后,房主还能够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吗?
请各届高手帮帮忙,给予详细解答,小女子感激不尽,万分感谢!
再有一个问题,房主在更名时可不可以将名字更成我和我男朋友两个人的名字?产权证上是否可以写我们俩个人的名字?(我们俩个人还没有结婚证.)我男朋友在外地工作,户口和我的也不在同一个城市.

看你的问题,大约你也是个专业人事了,我的个人意见:
1,双方平等自愿签定的购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你的情况是临时没有产权证,也就是你不能保证以后一定是他的产权证,假如到后来不是他的,那你们签定的协议就无效了!
2,一般来只要说清楚相关事项就可以了,姓名,房产,双方的意向,当然小心无大错,为了发防万一,越清楚越好!
3,只要双方不说明是定金,就没有相关规定!定金不过20%。
4,这你要到他的产权证发放地进行详细说明及咨询!还要看看人家同意不同意呢?
5,因为没有证当然有这可能,但那时就协商不成就打官司吧!
6,是可以的!

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他得到房产部卖给你,就是违约,如果他没有得到房产没有办法卖给你,就是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非是协议中对这些提出了免责.
购房协议就是购房合同,在效力上市可以等同的,就好像一个人的大名和小名一样,一个是更加的正式规范的.合同要考虑的都要写清楚,具体是什么房,地址,情况,付款的次数金额,违约的责任,等等.
定金是20%,超过的都是不合法的,要注意是定金还是订金,是不一样的.订金时要双倍返还的,其实就是他要赔你定金数+你先出的定金=双倍返还的金额.
其实不需要什么都写你的名字,只要能拿出你们有买卖这套房的合意的书面材料,也能证明你的确有按合同或是协议交付房款,就可以了,那些单据时他和她单位之间的事情.
一房多买的案子多的不能再多了,原则上是肯定不能再卖的,原则上的事就不说了,如果出现一个善意第三者,他不知道你们之间的协议而向他购得了该房,并却办了房产登记,这是关键,中国不动产时已登记为准的.如果是这样,你就只能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得到房产.如果不是善意第三者,那就可以得到房产.
最后,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我觉得如果不是他也有出钱买房的话,就不要登记两人的名字,不是我嘴臭,事事难料,以后有个万一什么的也不好说,是吧.如果他没有出钱就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他如果真的是爱你也不会在乎这个.完全没有必要拿这个来验证你们的爱情,希望对你有些帮助,也希望你们能百年好合.

1,双方平等自愿签定的购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你的情况是临时没有产权证,也就是你不能保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