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44:16
我是一个企业的出纳.本来这个企业是私营企业.后来被收购.之前的股东现在也算是这个企业的股东,只是所占分额少了.不是最大的股东.
现在我经手的业务中,发现这个股东有拿其他票据来还他自己的房屋贷款.这个事情是财务经理也知道的,他跟了这个股东10年,然后还有就是那种领款单上写的是开给其他单位的货款,财务经理给我讲是因为我公司暂时没有钱,这个股东之前已经付过,所以就把钱打到这个股东的卡上.在做帐的时候她去叫那个关联单位的人签字表示已经领款(关键的是我无法知道是不是这个单位的人签字)
我现在压力很大.我觉得这样做是不合规范的.但是我不知道我这样做是不是犯法,会不会坐牢啊!!郁闷!!请问大家,现在的企业都这样么??我应该怎么做才不算犯法啊?我到底应不应该在这里做?

这种时候作重要的是吧付款手续搞清楚,最好这个股东要在原始凭证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然后财务科长审批。
你对他们的内幕可以佯装不知,心里有数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掺合进去,即便出了问题你直说不知道,不会有你的责任的。
当然,如果大股东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他们有怀疑,可以聘请有关部门查账,你只要没有和他们同流合污,一切手续又有他们的签字审批,你只是个出纳奉命报账,是不会有你什么事的。你千万不要承认你已经觉察到了该问题,那样会追究你失职的。

他已经提供正规票据给你了吧?虽然是其他名义报销的,但是票据是合法的,你要求他在报销的票据上签字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很多公司都有的,只要公司负责人签字了,你就可以报销,至于实际情况,你可以说不知道,财务是见票做账,有合法票据入账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就可以。

支持三楼。这是一种最好的办法。即便你决定要离开那里,也不应该在那里留下签字啊等你的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