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方面提前解约,达人解答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3:11:41
我是在公司做设计的,由于和老板关系相处不好,所以他上周5找主管和我谈话说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貌似是要我 2周后离职(这个好像也要赔偿)。我是08年9月1号入职的,合同3年的,试用期3个月。我想知道如果公司方面提前解约,他们要给我什么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有这个方面的专家请班我解答下,小妹先谢谢了。另外有高分送!
对了 ,另外有个薪资的问题补充。我的合同签的是 3000一个月,但是他在啊工资的时候却把我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加起来算成3000,尔基本工资才 1300,这个改怎么办,难道指赔1300的补偿吗。?
怎么有说只补偿一个月的- -,没有通知金吗?

试用期或者3年都不重要,主要是你刚好在这家公司工作半年多一点,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应该给你1个月的工资补偿,外加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你同意就可以办理手续结清关系和补偿走人了。
  如果你不认可,赔偿是补偿的2倍,即2个月工资,因为是赔偿就没有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了。

  补偿或赔偿结果都是2个月工资。
  赔偿一般要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认定,因此建议你采取补偿的办法,拿到补偿金后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调解或仲裁。

如果你想离开,那么“3月1日前走人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补偿,3月1日后走人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补偿。”,公司目前做得,只相当于提前2周,你可以要求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