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确凿但对方有社会关系法院不判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25:17

分居六个月再申请

什么叫做证据确凿??
如果真的证据确凿有那几个法定的理由,法院不会不判的。法官当然有倾向,但他凡是那么判,肯定能说得出个道理来。
重温一下这几个法定离婚事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本事由要求婚外情至少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所谓与他人同居不是捉奸几次就算数的,一般要有邻居的证人证言或者居委会、派出所的证言。而且必须是稳定、长期的共同居住生活。实践中证明这一点非常困难!!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事由我只见过家庭暴力,也极其难以认定。一般来说,要有报警记录、派出所笔录(证明一方有打人的行为)、法医鉴定结果(至少要轻微伤以上,证明打人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本事由要求因感情不和分居,凡是因工作分居、因居住条件分居等其他原因,都不算数的。而且要不间断地分居满两年。另外同室分居是不能认定的,必须要分居两处。

不光你了,能够达到这四项法定事由之一的其实就不多,大部分人离婚都得通过两次以上诉讼才能解决问题。第一次就离掉的,一般还是对方愿意离婚。

第二次起诉.

半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