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上注明已收货末付款是否可作为欠据起诉欠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56:00

欠款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你的虽然不是专门的欠条,但是,你的送货单上已经注明“已收货未付款”,可以说你的送货单既是结算单又是欠款单,所以,我认为完全可以依此单为欠款依据,向法院起诉的。

可以的。。直接起诉货物的签收人。
如果是员工签收。你要起诉公司,就要证明, 这员工是公司的员工。
这一点很难。
直接起诉签收的行为人,就一定没问题。我是法院工作的,呵。这是实际经验。

起诉的案由应当是买卖合同纠纷。
你需要准备的证据:买卖合同(无合同的话,送货单可以证明买卖事实的成立)、供货凭证(要注意有对方的签章)
确定起诉主体,即被告的选择。
具体到货款的支付,举证责任在对方,你大可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