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处罚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1:20:56
结婚半年,因为原来不知道三个月要到居委会做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听说还要罚款,请问时什么样的处罚标准?有条例吗?

没有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有相关处罚规定,只是要求生育调节,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省、直辖市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一般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 地方条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会吧。哪有这个事?这个事情应该是居委会来找你才对吧,是每年一次吧。这是计生办的工作,谁能老记那么清楚呀。

这个是地方法规。不是全国施行的。

你只能去当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