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一物卖二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57:34
我前两年买了期房,一次性付清了全款(包括地下室)。但因为地下室少于房子的数量,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有地下室。现在房子交钥匙了,但地下室的要是已经被别人领走了,他们说是一时疏忽弄错了,买了两次,而且那人在我之前,现在我该怎么办?退款怎么退法?可以要求违约金吗?要是退房按什么价格推?
北京商事律师,我看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了,可我们是后签的合同,领走钥匙的是先签的,请问还能适用那条款吗?

走法律程序!

关键看地下室有没有为你办理房产证。
1.如果办理了,你是所有者
2.如果两家都没有办理,两家的权利平等,都可以要求办理房产证手续。

你这种情况,就看你有什么想法了,你可以要求违约金,可以要求退房。如果要求违约金,按照你们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赔偿给你,退房的话,按照你买房的价款价款支付你违约金,并且还要支付你付款的利息。你可以选择一种方式。

你可以要求承担不超过地下室一倍以内数额的赔款!
具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user.qzone.qq.com/393212000

当然走法律途径是最合消费者的心意的一种做法,总是觉得法律会给到合理的补偿,但是只要你开始起诉你就知道了。其实没那么简单,而且费时耗力,总有一天你会觉得不值得,so我还是劝你把款退回来然后跟开发商私下协商看看能不能要到什么赔偿就算了。事情已经到这个地布了。咱又能怎样呢?虽然很无奈,但是……这种事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