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税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1:48:56
之前的会计在08年的时候多计提了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我在09年时计提当月应交税费时能否少计提之前多出的金额,付税费时还是按实际支付.这样做是否妥当.谢谢!!

不可以,
2008年多计提的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9年要按正常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因为涉及到跨年所以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调整。

可以只要帐目真实,确实之前多交下月报表少填多交之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