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网上发布的不合格药品公告,可不可以作为假药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2:07:26
从省局网站上打印的公告(没有公章),可否作为处罚的证据之一。

省药监局网上发布的不合格药品是经过药品检验部门检验后得出的结论.不合格药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假药,二是劣药.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七十三条和七十四条作为假药或劣劣进行处罚.

我觉得啊,你可以和省局函接,
既然他们认定为假药,那么必然有依据,
那么你可以从他们那拿到相关的依据,
那么就有理有据了

如果你是基层药监部门,可以和市局稽查方面的负责人联系
我觉得,这不是什么大问题
都是为了工作嘛,他们也肯定会给的,

不可以。
1.假药和不合格是不同的概念
2.必须药监局出证明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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