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8年7月开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现在住院可以报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57:10
2009年2月的关于我市新出台的《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新闻中提到:“为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保的情况,2009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王安石说,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则要从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第13个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2008年7月开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按照哪个规定执行,现在住院可以报销吗?

按照最新办法执行,你现在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法律变得真快,渝府〔2008〕129号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作了修改,该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里面还规定需要缴纳满一年,从第13个月才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谁知道才过了4个月,又来个《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说今年底前参保的,缴费次月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是好事情啊。如果有人说不能报销,你就翻出最新的这个办法给他看看,让他与时俱进。

看来这个新法,是专门为你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