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53:19
我大哥与嫂子2000年结婚,结婚时嫂子已有一儿子11岁和我大哥一起生活(后来大哥和我嫂子没有再生小孩),2009年1月我大哥因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的有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父亲67岁,母亲65岁,请问这所有的赔偿金里,应该怎么分配,嫂子的意思是除赡养费外所有的钱她都要拿走,大哥现在没有亲生孩子,嫂子现在才37岁,以后肯定要嫁人,她把钱全部拿走了,我们家人都很不甘心,请问法律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嫂子结婚时带来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利?

1.赡养费是给父母的
2.抚养费是给孩子的
3.丧葬费是办丧事用的
4.死亡赔偿金由父母,嫂子和孩子均分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你嫂子带来的儿子有继承权。赔偿金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只能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及你的父母,嫂子,带来的儿子四个人分配。
如果他们没有结婚证,就无权继承财产。

你嫂子无权拿走全部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额费应该由你嫂子、你父母共同继承。以防万一,如果这笔钱目前在你嫂子那里,最好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冻结,在解决分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