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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8:46:59
A(投保和被保人)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但A后失踪至今,B是A的父亲,C(身故受益人)是A的儿子,D(A失踪后的财产代管人)是A的妻子。 A失踪后C和D到保险公司处,得知A现属失踪状态,待A有说法后再行办理,保费也无需在缴纳。后B确在明知A失踪的情况下,在C与D不知情 未委托的情况下又去缴纳了几年的保费,后B没在继续缴纳保费,导致A的人寿保险因没缴保费到期失效。 现B以不当得利,将D告到法院,要求D返还B缴纳这几年的保费。请问这合理嘛?谢谢!
谢谢!不过我想知道就这个例子,B以不当得利告D,是否合理,根据是什么?

首先,B可以要D反还他这几年的保费,其次,A的利害关系人也就是B,C,D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A死亡(意外事故失踪满2年或失踪满4年)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反还B这几年所交的保费,和赔偿A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