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半夜闯入女生宿舍,打了女生,但是未造成皮外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08:40
男生半夜闯入女生宿舍,打了女生,但是未造成皮外伤。
请问此男是否触犯了法律?
如果要告,应该从哪方面告?
补充一下,此男子是破门而入,将宿舍门踹碎了进入的,走廊监控有拍下来。

如果不能构成犯罪,那么去医院的检查费用能否赔偿?

应当从男生的意图定罪:
一、如果男生闯入女生宿舍是为了强奸,公安已经受理的话,那应当以强奸未遂定罪;
二、如果男生闯入女生宿舍是为了偷东西,那么他应当以盗窃罪追究;
三、如果男生闯入女生宿舍是为了报复女生,造成重伤的话,应当追究故意伤害罪;
四、如果男生闯入女生宿舍是为了滋扰,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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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可能了。

破门在此案中应作为犯罪的手段,不是犯罪的目的,破门只是侵权责任承担的一个依据,构不成犯罪。
可以以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起诉。

首先,宿舍不能算是住宅。就算破门而入也不算是“私闯民宅”。
其次,他有伤害的故意,的那是情节非常轻微,构不成犯罪,最多也就是违法。
要告,是十分不划算的。诉讼费可能大于你要求的赔偿。
被害人可以向他要求去医院的检查费用或者误工费啥的。但是费用不会高。
如果报警,他极有可能被治安拘留。被害人可以以这一点相“要挟”问他多赔一点。因为只要被害人松口,公安就会从轻发落。

这个最多可以控告这位男生的罪有,影响公共次序,扰乱治安,和殴打他人。
也就是说最重也就是被拘役15天。
至于赔偿,要按照这个男人对她实行暴力时,所伤害的位置来进行检查的。如果被打人是因为受到本次事件造成的外来伤害,那就要赔偿的。
但比如说,男生只是打了女方的头部,但女方非要说她自己的肾脏有毛病。那男方是不用进行任何赔偿的。

这样很难,因为可能连轻微伤都不构成

虽然未造成什么伤害,但是其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深更半夜,破门而入的行为在刑法上也有相关的定罪规定
刑法第24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应当归入自诉案件,你要是想整一下那个男的,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他
另外,其打人的行为因为不构成轻伤以上损伤,故不好定罪,但同样可以民事起诉,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