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厂罚工人的工资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55:20
我所在的工厂,有罚金也有奖金,奖金不提,很低,没超过600元。但如果工人因大意而造成不少废品,工厂要罚工人,罚金往往比这废品的材料成本还高,上个月就有工友被罚了15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这不是要工人承担公司亏损的所有风险吗?…

我认为职工对公司工作不负责任或故意等行为给公司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规章制度,要求该职工适当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公司对职工收取的损失赔偿的数额超出公司实际损失的赔偿也是不合法的,对超出实际损失的部分,职工有权拒绝赔偿。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的行为。这要看公司用的是哪个词:法律规定,只有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有对违返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个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所以,公司的处罚决定是“赔偿损失”应当是合法的。但是赔偿的损失数额超出实际损失或者处罚的方式是“罚款”,职工是有权拒绝接受的。如果公司强制在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扣出高额的损失赔偿或“罚款”,这完全是克扣工人工资的行为,职工可与公司协商要求立即退还已被扣出的“罚款”或超出实际损失部分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局)请求处理,如果你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异议的,你还可以在劳动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这是有个度的问题
一般罚款不能超过职工月工资的一个百分比
是多少忘记了
建议去查看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