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和李鸿章签订马关条约的日本代表是谁,在哪签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0:12:22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和李鸿章签订马关条约的日本代表是谁
..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在哪签的
..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春帆楼签署的条约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21年3月23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春帆楼签署的条约,
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著甲午战争的结束。
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主要内容
* 清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是「自主独立国家」;清国不再主张朝鲜之宗主国。
* 清国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予日本[注 1]。
* 清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二万万两)。
* 清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 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 清国给予日本和英、美等国一样的最惠国待遇。
* 清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 台湾澎湖地方人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限满未迁者,酌宜视为日本居民。
*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签约过程:传说李鸿章曾上书慈禧太后「台湾乃蛮荒漳疠之区,蛮荒之岛,鸟不语,花不香,山不清,水不秀,岛上化外之民,男无情,女无义,弃之不足惜」。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