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转保险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5:35:40
情况说明:
A单位:04年7月--07年8月,在江苏宜兴单位,交3金(社保、医疗、失业);
B单位:07年12月 -09年1月,在浙江嘉兴单位,交5金(社保、医疗、失业、生育);
现在都辞职了,我现在想把保险转回老家江苏姜堰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交。
问题:
1、我去了姜堰社保局,工作人员开了2张转入单,转入的只有社保和医疗,没有失业保险(个人交没有失业险),请问我如何把失业保险金取出来?
2、在从A单位到B单位中间3个月没有交保险,是不是要补交?(听说可以不要补交直接累计,是不是真的?)
3、办理转保险的这个业务,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可以委托别人吗?
但是我现在失业了啊,是不是只能去嘉兴领失业金,而且也只能领3个月?还是可以累计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领12个月啊?

问题:
1、我去了姜堰社保局,工作人员开了2张转入单,转入的只有社保和医疗,没有失业保险(个人交没有失业险),请问我如何把失业保险金取出来?
肯定不能够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的。
另外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

2、在从A单位到B单位中间3个月没有交保险,是不是要补交?(听说可以不要补交直接累计,是不是真的?)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可以补,也可以无需补交的。

3、办理转保险的这个业务,是不是一定要本人?可以委托别人吗?
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保险必须要到参保地办理,你的失业金只能到浙江嘉兴领取
中断的三个月可以补交,也可以不补,因为社保是累计,不过,本人认为如果不缺这点钱,最好还是补交
办理转保险的这个业务,最好是本人,如果确实不便,可以委托别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