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份人寿保险的难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08:59
本人2003年4月与前妻结婚,7月前妻购买中国人寿保本分红保险一份,三万元,五年期,投保人与被保人均是前妻;2004年2月本人又购买同样保险一份,三万元,投保人是本人,被保人是前妻。因种种原因,2005年2月与前妻协议离婚,在协议书上未涉及此前两份保险,但因在离婚过程中,前妻多次到单位吵闹,带社会上的人对本人进行人身上的威胁,为尽快达成离婚协议,防止意外发生,额外付给前妻2万元。
今年2月,以本人名义投保的保险到期,被保险公司告知必须与前妻共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手续方可领取本金及分红。在与前妻离婚过程中极不愉快,若与她共同办理此项业务,不仅因时间久远,与此人毫无联系,找人非常困难,而且即使找到其本人,她必定会以此要求与本人均分这三万元。
迫切请问各位专家,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如果在不通知本人前妻的情况下,应采取何种方法将保险金取出;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在与前妻共同办理此项业务时,又应该用什么方法得到全部本金及分红,在办理业务中应该有哪些注意事项或者是否应该签定协议书,如何去签。
恳请大家帮忙!多谢!
我的目的只是想取出以我名义投保的那份保险及分红。另外,今天我找到离婚协议书,上面对这两份保险有了约定,即以前妻名义投保的归女方,以本人名义投保的归男方,不知道这个离婚协议书对取出保险是否有用处;或者,如果以离婚协议书做为证据,是不是就不需要女方参与此项业务了呢?

从你的情况来看购买的应该是定期传统险.传统险的现金价值和分红是由被保险人支取.不管你们现在的关系怎么样.两份保单的钱都归被保险人即你的前妻所有.你要钱的话就得和你前妻另行协商了.
也就是说需要你前妻先到保险公司把钱拿出来.然后再和她协商协议的规定怎么样执行.

保险法规定保险所得具有司法豁免权.不计入财产分割.当然当事人事后愿意给是另一回事.你的协议是否有效还得看字面是怎么写的.和司法豁免冲突的话你是铁定拿不到钱的.

退保是不可能的,因为已经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你 这样的保险,本金及分红和分红都是由投保人领取的。
另外,所以第二份的利益肯定是你的,只是需要你前妻配合一下。
第一份就需要你自己想办法了,给她一点利益就是了。

还要告诉你,保险利益和你们现在的关系没有联系,只和购买保险时你们的关系由联系。因为你们当时是合法夫妻,所以保险都是有效的。

既然被保险人是前妻,那只有你前妻才是这两份保险的最终受益人。
你的钱都是白交的……

没办法的,因为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就是人家出命你出钱啊,一旦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出现纠纷都是向被保险人倾斜的,你的保险已经到期不存在退保的。而且这种保险一般默认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基本跟投保人无关特别是离婚后才合同期满的,妻子可以带着相关证件直接领走!

没办法,退保就要损失利益。人寿就是这点不好,还不如早选择平安呢!现在只能等待!

没办法了 帮不了你了 退保是不行的 钱只能让你前妻拿走了 惋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