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有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05:53
大家好,我是上个月来杭州找工作的。2月13号找到工作并办理了入职合同(试用期合同),刚进公司第4天,公司就下派我们去开发市场。我被下派到台洲地区。临走前,公司每人发了400块钱,算做是提前预支的出差费。(当时公司是这么规定的,每联系一家客户资料就有8块钱,来回车费公司报销)于是我在7天的时间里找了51家客户资料以后回到公司。
回到公司以后还没来得及和公司谈到报销的事情,我们又被派到下面出差,这次公司没有先支付我们出差费。(按公司以前的惯例是80/天,车费另算)。结果我做了六天以后,向我们公司的副总提出辞职,并得到同意后于3月3日回到杭州。
现在因老总本人不在杭州,所以还没去公司办理书面辞职手续和工资问题。
我想请问,如果老总和耍懒,不给或者拖着我的工资和出差费不给怎么办?
因为我自己出差也贴进去快1000了,所以我想快点拿回属于我的钱。

劳动者的工资依法受法律保护,但首先要明确自身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1、劳务合同关系,是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劳动者的工作不受他人支配和限制,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约定的劳务事项,就能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如果因劳务报酬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具有隶属性质的用工关系,双方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均作出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提供劳动保障,劳动者按月领取工资。如发生争议需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法律关系不同,对于劳动报酬的救济途径也不同!

有合同和相关的证明就行,但是你要知道你所有的证明都要能证明你是为公司工作的,这个到时候她赖账你就去劳动局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