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献血报销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27:56
本人(广州人)今年2月2日在惠州献血400毫升(第一次献血),2月18日我父亲住院输血。现在能不能报销?有的话如何报销?

你只能到惠州报销,具体报销程序和提供的资料,请咨询惠州血站。
地址 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22号小区
邮编 516003
热线 2818708 2818985 2872356 2109550
投诉热线、传真: 2817278, 2818708

除了安徽以外都不可以跨市献血,也就是说跨市献的血是分别记入两个地方的献血证的,而且献血后也不可以在其他省市享受用血减免费用的优待。

可以把输血单和一些相关手续寄到你献血的血液中心报销就行

父亲在广州?

建议你咨询一下惠州血站能报销哪一部分,如果广州有互助金,可能不能报销。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以下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经检验其血液不合格的,本人用血可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用血,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按下列规定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证》办理;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的,凭无偿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无偿献血证》、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与无偿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办理。
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异地用血,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的,由用血者凭前期规定的证件、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收费单据到献血办办理报销手续。
献血办与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定期结算。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
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