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拒不招供公安局建议被害人家属申请律师介入合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8:04:30
让犯人招供不是公安局的责任吗?此外被害人死亡,其家境不富裕...怕最后人白白死了,得不到赔偿还要支付巨额律师费

犯罪嫌疑人拒不招供,公安局建议被害人家属申请律师介入合理的,而且也是合法的。
  1、在刑事诉讼中,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但其它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被害人也有权委托代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安局的做法是错误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是不能委托律师的,只能等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才能委托律师介入。

所以,还不单是钱的问题,即使被害人家里有钱,程序上也是不准许的。

犯罪嫌疑人招供不是必须的,在其他证据充分完整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招供仍旧可以判决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被害人的律师肯定只是对被害人在刑附民的赔偿问题上有帮助,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此外,对于刑事案件,作为被害人一方,律师费算不上巨额的,这是在中国,不是电视上演的那样。。。

刑事案好象可以申请司法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