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快速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9:37:31
我43岁.男..我本是一个建筑公司的员工..因为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导致我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在伤后公司也出了20多万给我治疗 ....我现鉴定为2级残废 生活要个专人照料 ,,我该向公司索赔多少才合理呀???????????
那为好人帮帮我呀 !!!!!!!!!!!!!
现福州市 麻烦好心人 给出个计算公式来

你这种情况能获得以下项目的赔偿:
1、医疗费,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生活护理费;4、工伤期间工资;5、交通食宿费;6、辅助器具费;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

医疗费
就是你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所有单据需要你提供;
伙食补助费
我们国家标准是每天15元,根据你住院天数算,即15元*住院天数;
生活护理费 你还需要到劳动局进行一次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31第3款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下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期间工资,即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交通食宿费
实报实销的,医疗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

辅助器具费
就是医生建议需要用拐、假肢等器具的费用,需要提供购买时的发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二级伤残是22个月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伤残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你自己先算个大概吧,工伤赔偿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最好是找个律师,挺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