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03:03
我是2006年结婚,2008年婆婆动迁,又给我们一处房,权产证上写我老公的名字,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一半产权吗

这个你婆婆在送的时候有没公证说只给你丈夫?你们是婚后获得的赠与按17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为夫妻共有。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屋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最好是办理更名,吧你的名字也写上。

根据你所说得两行字很难给你做准确得法律判断,建议你到本地得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