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为什么不能兼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14:13
谢谢了
说详细一点好吗??勾结又能怎样那???

非常显而易见的问题
根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种情况是见光死,根本不需要讨论,也没有任何辩护的空间。

自古就是官商勾结 狼狈为奸
和珅就是最好的例子

因为中国官儿权利很大很大,一个大官从商,他就可以滥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求利益,打破公平的社会竞争,这种权利就是一把无形的刀,轻则百姓受苦,重则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危害国家金融稳定.
现在的天价房也是一个例子,大量的腐败资金注入了楼市,造成房屋过高的空置率与居高不下的房价,同事ZF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疯狂的房价
懂了不?公务员从商就是不行

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怕有利益冲突。

怕官商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