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公司法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17:57
公司法中第三十三条中最后一句:“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是指公司的股权登记是对外公示的一种形式。
假设,甲是原股东,现转让给乙,未登记,但乙也是股东。乙有权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利。但如果甲欠丙债,丙申请法院将甲的股份查封了,那么乙的股东身份就对查封的那个人无效。这里,就是因为未经登记,所以不能对抗第三人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