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来!离婚后,孩子可以跟姐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32:17
姐姐和姐夫结婚5年了,是闪婚,家里安排的。时间越长越不合,姐姐想离婚,但是孩子4岁了,和姐姐感情很好,姐姐舍不得孩子才不离婚,但是看姐姐痛苦,我也难受,请问 如果离婚 姐姐可以要孩子吗?姐夫不同意怎么办?姐姐家庭经济条件很好,他丈夫条件也不错,像这样的孩子应该判给谁?4岁的孩子,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吗?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岁的孩子没有选择权
一般是不可以跟姨娘的。

其前夫也是法定监护人的。。。

跟你讲个法律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情况吧,一般离婚的案件,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明显感情破裂到不能一起生活的情况,如一方有第三者之类的情况,法院是很难判离婚的,因为离婚案件在法院是必须先进行调解的~~~会让回去再相处看看,而六个月之后再重新提起离婚诉讼的话,估计判离的可能急比较大了。不过这只是至少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形,如果都愿意离就不会有这样的情况了~~

二而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小孩懂事,法院会问下孩子的意见做参考,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孩子的态度,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但一般如果条件相差不大的话女方的机会比较大~~~

姐姐可以要孩子
女方机会比较大
法院会问孩子感觉,根据以前生活,判断跟谁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