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人行道上,不小心撞到人,他跌倒后被车撞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00:02
如果我走在人行道上,不小心撞到了一个老人(或孕妇或小孩或者弱势群体),然后他因为身体比较弱,所以被撞出人行道,然后跌倒马路上,这时刚好有辆车(或自行车或机动车)刚好行驶(骑)过来,然后那个跌倒的人受伤了,那么请问这个事故责任、医疗费用是谁来承担?谁来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以上规定的共同侵权,结合以上规定,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同意上楼的回答,从你所说的情况而言,看不出老人有什么过失,所以老人(或孕妇或小孩或者弱势群体)不应该承担责任。

你 ,司机,老人3方共同承担。

如果没有摄像头,没找到你,而你装完之后有赶紧跑的话就没你的责任了。
但即使你不跑,主要责任也在司机身上,谁让他不紧急刹车!
不过这只是我的个人见解,不代表法律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