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父亲被拘留~求各位帮下小弟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6:54:36
由于我们鹤壁市前一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你在百度上搜鹤壁爆炸就能搜到),可能市里处在严打时期.我父亲是从事矿山爆破(就是炸石头),有爆破证等证件.我爸因为被公安查到交易雷管而被拘留,已经被拘留15天了,所以公安还没有说怎么处理我父亲的事情,我爸还在拘留中,也不说什么时候放我爸出来我想问下我爸的事情很严重吗?会被判刑吗?我父亲估计要怎么处理?
我父亲和对方都有各种相关证件 ,谢谢各位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看你爸爸交易雷管的数量,还看造成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还要看后果:如果你说的是 2月5日的鹤壁爆炸,这是特大爆炸案件了。非法生产雷管的死定了,如果你爸爸只是卖过他们生产的雷管,按照上面的条文对应看。
  你爸爸卖过的雷管如果都是用来生产的,而且能顺利收回销毁,可能判轻点,否则,问题很严重。基本上,构成刑事责任的话,一般都是3年以上,不能缓刑,稍微有些后果,就到10年了,如果被认定情节严重,都是10年以上,造成爆炸的,无期,特大案件就是死刑。

  爆炸物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想不通你爸爸这么混,干这傻事。那可是比贩卖毒品更容易掉脑袋的事。当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