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退伍的,到现在都十几年了都没安置工作,安置办公室把我们忘记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6:36:36
只是对于当年退伍安置办法,我们这些十机年都没有安置的没有有关规定吗?
如果你退伍时符合安置条件,你所在地的民政局应该已经给你安排过工作了(可以去查一下,民政局有),只不过你可能当时没有去查询安置结果,导致客观上你放弃了国家给你的安置,因为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后超过6个月不到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置。这是国家的大体规定,各地方可能会出台一些解决措施,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市一级民政局进行咨询,如果有解决措施,比如可以办理自谋职业,或者允许你自己再联系接收单位等等,那算你走运,如果没有解决措施,那民政局不管你也没错,你就该干啥还干啥。
不是把你忘记了,是你没去找他,这么多年都过去了,你的生活应该稳定了吧。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