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对外付汇如何才不须代扣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17:08
非贸易对外付汇如何才不须代扣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段中提到“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在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的第一章第七条对此作了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略;(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六)略”。这是不是说只要是支付给在境内没有设置机构的境外企业的发生在境外的劳务费用就可以免代扣代缴所得税呢?有没有人操作过可以提供参考呢?
另外我公司现在跟外方签订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规定外方人员不会来到中国境内,只会通过电话、email来回答我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这样是否可以认定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外呢?

在支付给在境内没有设置机构的境外企业的发生在境外的劳务费用,应当按照境外劳务来认定,是不予征税的。
另外就你公司和国外公司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在你公司向外方支付技术咨询费时,你公司要按照10%的适用税率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预提外方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外方的技术咨询服务是发生在国外,但是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外方提供服务的性质,因为劳务和技术支持在售付汇管理工作中是会导致两种结果的概念。

我们也有这种情况 具体是经理和税务局协商半天 才不纳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