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对出纳和会计的具体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22:40
请问会计法或会计相关制度中对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是如何确定的?
例如,
第一,我们的银行有客户打款还上月的销售款,出纳领回相应票据,是应该会计记入帐冲回应收帐款还是出纳记帐?
第二,员工报销是由会计先做入帐中,借费用,贷其他应付,等出纳报销后是不是直接在财务系统中记帐,借其他应付员工,贷现金呢?
第三,直接点说明,到底哪类会计记帐,哪类出纳记帐。
附带说明,我们公司没有手工帐,只是使用用友财务软件,而且还没有现金模块,都在总帐下面做帐。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