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罢工问题,,,,急 急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54:27
是一个外资企业。在深圳特区,搬到关外,,,,,,,,,
公司说08年以前进厂的按07年10,11,12,月的平均工资乘以07年以前进厂的工龄(按旧劳动法)。
08年至09年的工龄(按新劳动法)08年8月到09年9月的平均工资。
我想问07年以前的工龄的赔偿还按旧劳动法是否合理,还是应该所有的都要按08年1月1日实行的新劳动法赔偿!!!!
假若我们罢工三天是否公司有全力把我们开除,没有任何补尝,,(但是我们在罢工期间也打了卡的)。。。谢谢专业人士指点下。。

“我想问07年以前的工龄的赔偿还按旧劳动法是否合理,还是应该所有的都要按08年1月1日实行的新劳动法赔偿!!!! ”
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假若我们罢工三天是否公司有全力把我们开除,没有任何补尝,,(但是我们在罢工期间也打了卡的)。。。谢谢专业人士指点下。。”
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们罢工期间的工资可以拒绝支付。

看状况厂方弄无赖聘个律司吧,如果厂方不和解也是要请的,早请会早知道自已有多少权益,有些老板连保险都没买齐的大把,太多我们还没了解的事。

公司做法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是否会被开除,这个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及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何让规定的

公司的做法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2008年前计算赔偿数额应当以2007年全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2008年以后计算赔偿数额应当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依据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