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职工房租到底应该走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4:48:52
如题!这两个总是分不清楚!
可是会计书里有道题是这样的:A企业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462000元,代扣职工房租40000元,企业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2000元。
其中代扣款项的分录是: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2000
贷 其他应收款-职工房租 40000
-代垫医药费2000
那为什么这里的职工房租就走其他应收款呢?

这里有两种情况,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
第一种情况,职工房租先由企业代垫支付给有关部门 (或企业自有房屋租给职工)
借 其他应收款-职工房租
贷 银行存款 (或其他业务收入)
结算工资时代扣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职工房租
第二种情况,职工房租由工资代扣后上交有关部门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付款-职工房租
上交有关部门时
借 其他应付款-职工房租
贷 银行存款

走其他应收款说明你是先付了再收取,走其他应付款说明你是收了再代为支付

代扣职工房租,意为先向职工工资中扣出来,但这笔钱不是公司的,最终公司也要交给房东的。所以应当是其他应付款!

代扣职工房租,意为先向职工工资中扣出来,

这个钱是直接要交到房主的手里的,而这个钱可以直接从工资内扣掉,所以“其他应收款”就减少了。所以就应该在贷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