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客户要求经手人出具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3:55:47
2008年11月我为公司销售的一台车发生自燃。但在此事件之前我已经辞职。现在这位顾客要求我个人为其出具一个相关证明,证明该车在购买时在原车价的基础上又加价一万五千元,而且当时确有其事,公司的购车收据上有这个附加备注。另一方面,由于当时公司承诺的是全险,只是在这个公司全险范围中并没有自燃险,而且作为新进的销售人员并不知道有该项。这位顾客是否可以将我个人认定为第二被告。
我个人是否有权不出具此证据,因为太不懂得法律,所以受到威胁,如果不出具就将我个人告上法庭。
这位客户的相关收据已经在此次事件中被烧毁,而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证据。

这位顾客是否可以将我个人认定为第二被告。
不能。因为你是代表公司销售,履行的是职务行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找销售商【你们单位】、生产商进行索赔,与你无关。

我个人是否有权不出具此证据,因为太不懂得法律,所以受到威胁,如果不出具就将我个人告上法庭。
对方不能将你作为被告,即使起诉你,也会被法院驳回【开具的购车收据是你们单位,不是你个人】。
是否出具证人证言,权利在于你,民事案件,即使你不愿为对方出具,对方也不能奈何你。

祝你好运!

关键看你个人在整个事件中有无过错!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dffdg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