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纠纷案,学法律的答,快啊,在线等,满意追加一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36:58
原告:陈某
被告:王某
被告王某于1999年承建某厂电声大楼 ,并将该楼的水电安装部分分包给原告陈某施工。工程竣工后,被告于2002年3月为原告出具了水电工程结算单,其中包括被告扣除原告税收、管理费等费用4万元。双方工程款已结清,双方对约定的管理费4万元在结算时并无异议。原告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所扣的4万元税收和管理费,理由是被告无权向其征收税收和管理费。被告庭审中主张其所扣的管理费和税收已上交公司,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另查明,原、被告双方均无建筑资质。
讨论:4万元应如何处理。
最好根据所给案例做详细解析评论,关于工程经济的,谢谢!!

你好,个人无权向任何人受税个和管理费,如果你收了任何一向费用而没有正规的发票或没起到管理作用都不行的,而且收了钱又没上缴(没有上缴证据视为没上缴)已构成贪污罪了,如果不严重3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