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1:28:58

第一任:沈钧儒
第二任:董必武
第三任:谢觉哉

沈钧儒(1875-1963)浙江省嘉兴市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1932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11月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七君子”之一。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继续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任中央常委。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积极 参加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1948年初在香港发表紧急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病逝。

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我国第一任法院院长是沈钧儒,浙江嘉兴人,新中国第一任院长,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新中国审判事业的奠基者。

沈钧儒,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第一、二、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我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沈钧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