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专业人士解答!!出纳担保书及其附带责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3:07:28
我新应聘一家公司出纳,要求我爸爸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内容为:
本人资源为女儿在贵公司从事出纳工作提供担保,如果该人在任职期间发生损害贵公司利益的行为,我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除这个担保书外还要了我爸爸的在职证明书,由我爸爸的单位开的,还有我爸爸的身份证复印件。
我想问的是:
1:这个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阿?
2:这个担保书的范围是不是太大了?
3:如果我担任出纳期间,出现了问题,我爸爸会付什么责任阿?
4:要了我爸爸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我爸爸的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可以么?合法么?会不会被公司利用起来,背到你干什么坏事,然后要你负责阿???

谢谢,能一个一个回答么?

强令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败诉风险提示

劳动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败诉揭示:
败诉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败诉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
败诉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一般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
公司应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有以上违法行为。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1:这个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阿?
不合法,违反合同法第九条,直接导致该担保无效。但由于就业不容易,你可以签订,反正是无效的,进了公司再说。

2:这个担保书的范围是不是太大了?
不算太大,再大还可以,反正是无效的。

3:如果我担任出纳期间,出现了问题,我爸爸会付什么责任?
不用,还没有见过劳动合同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案例,你爸爸不用付任何责任。应为担保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4:要了我爸爸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我爸爸的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可以么?合法么?会不会被公司利用起来,背到你干什么坏事,然后要你负责阿???
你在办理无效担保的同时,最好在担保书上与公司约定或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或者在在职证明上注明该件的使用范围,比如说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作为***为***入职担保之用,其他用途无效。但最好是三个都同时有使用范围。公司应该会同意你的做法的。

如果不明白你可以留言给我。

1、法律对于单位要求职员提供特定的担保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你公司招聘你担任公司出纳而要求提供担保是合法的。
2、此担保书的范围其实是有相对限定的,即你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具体来说也就是你因损害公司利益而要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时候,你父亲对你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3、你父亲要负的责任就是你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担保责任。举个例子,你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