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约定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6:32:41
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供方有权所择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条款是否被认定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时供方是否可以选择约定的法院,也可依法定选择需方所在地法院?请高人指点

合同看起来约定有些不明,将“供方有权选择”去掉才清楚,但结合实际,实际上是明确的:
一、确定了供方有权选择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从常理来说,供方是不会选择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问题,不说什么搞关系,至少从方便诉讼来说,这对供方有利。
二、需方如果主动提出诉讼,那么仍属于发生纠纷,选择管辖地由于这个约定也只能由供方所在地管辖,因为供方是被告所在地。
三、如果供方要选择需方所在地法院,应当也是可以的,因为这时供方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四、这种选择题目从法理上可以探讨,从实践上没有意义。

不至于供方所在地不明吧?否则就是明确的,供方有权选择.

根据你的简单描述,我认为既然你们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就不能再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你们关于供方所在地法院的约定是明确的,需要说明的是你在上述问题中并没有讲明你们的标的物是什么,协议管辖必须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违反了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你们就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诉讼,而不是你们选择法院进行诉讼。

有约定的依约定,只要约定不违法就行。你们的约定很清楚,供货方所在地法院,不属约定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