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口退运核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7:40:31
我司08年10月出口一票货物,已核销,11月份被退回。我们今年还想向客户再出口货物,该如何向外管局冲抵已核销的这票货物?非常急
请问拿着上述资料向外管局办理什么手续?是不是外管局给出个什么证明吗?急盼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带上如下资料到外汇管理局办理。
一,出口报关单。
二,外汇核销单企业存根联。
三,出口收汇入账单存根。
四,退运进口报关单及其它退运证明。
五,情况说明申请书(出口企业自拟,加盖公章。)
六,出口发票。
如需退汇,持以上资料向外管局申请办理进口付汇。
补充答复:
向外管局所办的正是你所要进行的下一步业务呀,如果是今年的出口额与11月份的退货货值相等,那么就可视为换货。既不用付汇也不用收汇,只需清算运费即可完成业务。若今年的出口额大于或小于11月份的退货货值,那么就需办理冲抵或退补差价。朋友,明白了吗?先确认你目前最急紧的是什么,是退运的进口通关还是收汇付汇?就你目前所提供的状况无论如何你是离不开外管局的帮助的。如不明白再补充提问,仅就所知尽量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