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遗产继承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6:19:39
我想问下,有一被继承人死后留下了一些遗产,他有一个养女,本应她可继承的,可出现了一个问题,被继承人有一个亲戚,因为以前计划生育问题,生多子女,不能入户籍,就把户籍入到被继承人的户口里面去了,现在被继承人去世了,他现在也要求他那个入被继承人户口的女儿也应分得那遗产,请问这个入被继承人户口的女儿能继承吗?还是让他养女继承?还是平分那遗产?很急!!!!!答案!!!!!
要怎样去证明?

符合法律规定的养女是法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同一个户口并不必须相互具有继承权。是否具有继承权,应当具有法定情形。如果仅仅是因入户问题入户,就不具有继承权。

如果户口本上注明亲子关系,你方就得证明实际情况,否则其具有继承权; 反之,你方不必证明。

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个户口的实际情况,那么这个女孩子就没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此养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毫无疑问,享有继承权。
该户籍上的女儿,存在语户籍之上,实则只是一个空名分而已,并非该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当然享有继承权。但是你需要证明该女存在于户口之上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