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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38:25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张某(均成年男)持刀抢劫至人重伤议案立案侦查,经查明犯罪事实清楚,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位抗诉。

1,重新开庭后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2,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3,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4,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5,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6,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1.不予准许 (强制辩护没有辩护人违反程序法,所以当庭拒绝一次后,第二次提出不予准许)
2.准许拒绝指定的辩护人辩护,由张某自行辩护,并记录在案 (非强制辩护拒绝一次后,第二次可以没有辩护人,自行辩护)
3.恢复法庭调查 (有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需要查明时程序倒转)
4.二审法院应接受上诉,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审查后,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上级法院。 (抗诉只能通过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提起,而上诉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5.上诉期内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6.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在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被害人。(5、6看刑诉法和最高院刑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