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违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9:10:52
本人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中,
第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或解除协议。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在我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这一空白没有填写,但是我们的流程是:本人和学校填写协议中的相应部分,然后邮寄给单位,单位填写好以后再邮回学校。
邮寄回来的时候上面的第八条填入了“壹万”元。

我想问的是,在没有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单位单方面填写的金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本人违约的话,是否需要向单位赔偿这一万元?

希望弄法律和关心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朋友给予回答,谢谢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
第二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如不填写以下栏目,视为加以双方另有约定):
1.甲方录(聘)用乙方服务期___年,试用期(或见习期)___个月。
2.……
3.……

这里第三条的空白也是没有填写的,而且没有附加协议,那么,此协议没有约定服务期和报道时间,是不是存在漏洞?如果我毕业不去报到的话意味着什么?

首先(本人和学校填写协议中的相应部分,然后邮寄给单位,单位填写好以后再邮回学校)这个流程已经是错误的了,当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可以存在第三方也就是学校,原本就业协议就是为毕业生以后的毕业能顺利找到工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保障。
无论是协议还是合同首先都是由甲方以书面的形式来告知的,乙方又知情的权利,就你上述所说的“邮寄回来的时候上面的第八条填入了“壹万”元。”是不合理的,协议是本着双方知情、自愿的原则,来签订的。

不知道单位邮寄给你让你先填写的时候你有没有在乙方签字:一栏中签字?如没又签字可以不必要担心其会给你带来些什么麻烦,你可以通过学校和其单位进行交涉是否协议存在单方面的问题。不过一万元对于刚出学校门的学生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

单位单方面填写的金额是不具备法律效益的,当然前提条件是你有没有在乙方签字:一栏中签字?所谓签字就是自己已经认可上以上所签字的内容。

对于第三条没又填写《如不填写以下栏目,视为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这个倒是协议上经常会出现的不必要担心什么,协议是一式两份你手中的协议没有规定何时去报道毕业不去报到没有什么问题,再说你手中的协议我 相信已经盖上其公司的章了吧?别再担心他会在空白处添加什么了!

总结:首先签订协议的程序出现问题的所在就是存在三方关系,学校对学生有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保护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的。

你的洞察力还是满强的!你可先和学校进行交涉再让其和单位适当更改协议的内容。

不合理。。。

小心给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