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该去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36:45
本人叶飞,2003年11月10就职于广东省惠州市新马手袋厂(后更名为:惠州市新骏手袋厂)从事电工一职,一直为公司贡献到2009年3月6日上午;公司张总让我在办公室三楼搬二十几张桌子到二楼培训室,我因不是本职工作而拒绝!所以他大声吼吓我并让马上走人,不要在公司.....
稍后由厂长开出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让我签字,经我仔细阅读发现:支付的经济补偿才算到两个月的,另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所以我认为不合理,应该赔偿我五个半月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才对,才没有签字,同公司也没有协商的余地。据厂长代表厂方来说,新厂更名以后只算新厂的经济补偿,旧厂找旧厂的事,这样说难道合理吗?
随后我通过打电话在到12333咨询了N多次,均告知我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我也到劳动所去投诉而让我等五个工作日后等答复;去劳动局也说是要通过仲裁才能解决问题!想通过新闻媒体介入来加快事情处理的速度,谁知人家不受理,真是欲哭无泪了现在。。。。。。
更有甚者,到了晚上不让我回司冲凉,不让在厂区走动,我又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算是和公司没有脱离劳务关系,为什么这样没有人性化的工厂还能生存到现在,真是没有天理!!!
烦请看到此内容的朋友帮我支支招,该怎么样去做才好,现在就是怕得补公司算计,六神无主了。。。。。。。。。。
可是公司内厂长和张总都不让我再上班了,我再去上班,不是让他们更会说我吗?

第一、证明原单位和现单位只是名称变更的话,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第二、起诉到仲裁不花钱,只是花点时间,别无他法;
建议:直接起诉。

对政府的那些劳动部门就不要抱太大希望,一般都比较腐败。不过,程序还是要走的,仲裁,不行上法院起诉。但在这之前,因还没和公司解除合同,该上班上班,以防公司以你旷工为由开除你。那时就什么都没有了。现在要为你日后仲裁,起诉做好准备。比如收集一些证据什么的,也别指望再在公司干下去了。另外,公司的说法显然不合理,旧厂的债权债务应由新厂继承,所以应陪你5个半月工资+1个月代通知费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