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2年献血的,去年自已用血,可以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22:05
我02年在秦皇岛,北戴河当兵时献血的,有献血证的。去年在深圳出车祸了,用血花了20000元,请问可以报销吗?

这要看你当时献血的量了
如果你只献过一次的话
量肯定不足1000cc
所以你报的时候只能按你当时献血的量等量报销
如果你当时献了400cc
那你用血的时候超过400cc的量就报不了

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是
个人献血累计1000cc以上
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家属可以等量免费用血
其中家属包括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
其他家属是不能的

应该可以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十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献血公民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献血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三倍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公民献血量达一千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公民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献血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用血后,持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医疗机构用血凭据,到原献血的采供血机构报销。

要看你当时献了多少啊,如果只献了一次,是报不了的,要达到1000毫升才可以。

可以回献血地报销

看你献了多少了,各地规定不一样,你在秦皇岛献的就问下秦皇岛的血站,你在哪里献的到哪里报销,去之前问好,要带一些票据的。有血证用血互助金这部分好像在深圳就可以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