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省8级伤残赔付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39:11
同上!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