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费”的计提和列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00:46
我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现在新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法费了,那么发生福利费如何列帐?是直接进成本或管理费呢,还是期末结转?职教经费列支有新规定么?请各位指导,谢谢.

福利费不再计提,改按据实在管理费用中直接列支,总额不超过14%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对此做出了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的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在计提福利费用,而是拒实列支,一般来说发生的福利费用主要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中核算。
职工教育费用和工会经费的提取仍按原先的规定,按计提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提,帐务处理也全部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中核算,列支没有做过其他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