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关于土地租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19:44
本人家住丹阳市皇塘镇滕东大队,现家中有一块地(7分地),原来是桑树田,现一直种植蔬菜,我家父母基本靠这块钱生活,在田边上有个厂房(电镀厂,已经开了很多年),厂是我们村上人开的,现在他的厂房准备扩大,所以要租用我家的这片田,最近他们找到我家,说是按照一年1500块钱一亩地的价格租用,1500块中由生产队拿掉几百块,所以拿到手的一亩田的租用费只有1000多一点点,他提出的租用期限为40年,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生产队有没有权力从中收钱,还有,我这个地方应该属于三类地区,一般租用田的话,每年的租用费大概的价格范围是怎么样的,或者国家有没有此类问题的一些政策和说法,作为老百姓的我很想了解一下。

建议你最好还是小心一点的好,因为你这种情况已经涉嫌“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那家厂租用你的菜地(有可能是被划为了基本农田)就是为了扩大厂区,将地用为建设用地,所以建议你还是小心一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