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起点,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8:35:49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起点,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是非题,答案是错的,有谁知道为什么是错的吗?

错在公私财物上,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是私有财物,不是公共财物。所以应当是财物而不是公私财物。

公私财物是个法律名词,我认为应改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未满16周岁的人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以上法条并没有关于“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起点”这样的加重情节。